印度互金市場研究:金靜電除油機融產品獲客單價僅0.5 美元

原標題:印度互金市場研究:金融產品獲客單價僅0.5 美元



近日,赤子城聯合白鯨出海,深度調研解析印度互聯網金融市場現狀,結合赤子城旗下Solo Ads及Solo Aware平臺數據,從市場和政策兩個維度,對印度互金市場加以分析,發現政府很支持,市場機會很大。

主要發現

● 今年10月4日,印度發佈P2P新規,規范P2P借貸平臺。

● 2025年,印度的消費支出將增長至 4萬億美元,年均增長率達到 12%,比全球平均增長率高出兩倍以上,屆時印度將成為全球第三大消費市場。

● 印度銀行卡和信用卡的普及程度低,2017年7月印度有19%的人口沒有銀行賬戶。

● 今年5月-9月,金融類產品的獲客單價區間在0.502美元-0.761美元,平均獲客成本為0.5832美元,約為其他國傢平均水平的1/2。

● 今年5月-9月,印度推廣力度Top5的產品,均來自印度本土,且以銀行為主。P2P仍屬起步階段。

● 本屆印度政府表現出對推行無現金社會的堅決態度,且從經濟前景、人口基礎、抑或基礎設施方面考慮,印度具備發展互金業務的市場條件。

一、印度互金市場概述

根據世界銀行數據,2016 年,印度 GDP 總額為 22,640 億美元,位於世界第 7,人口為 13.24 億,位於世界第 2。根據世界銀行預測,一直至 2019 年,印度的 GDP 增長率能夠維持在 7.8% 左右。

2016 年,印度人均 GDP 達到 1,709 美元,且自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呈現良好的增長勢頭。在良好的經濟背景下,印度消費支出也進入高速增長階段。據波士頓咨詢公司估計,至 2025 年印度的消費支出將增長至 4 萬億美元,年均增長率達到 12%,比全球平均增長率 5% 高出兩倍以上,屆時,印度將成為全球第三大消費市場。



此外,印度互聯網也在近幾年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根據 IAMAI 於 2016 年 2 月發佈的報告,2016 年印度的互聯網用戶數量約為 4.62 億,僅次於中國,中印的互聯網滲透率分別為 55% 與 38.4%。

經濟增長、人口紅利、互聯網高速發展、外加消費市場規模迅速增長,印度一如幾年之前的中國,無論經濟、生活,都將發生巨大變化,而支付方式的變化將尤為明顯。

在印度,存、花現金幾乎已經形成一種文化,而印度銀行卡和信用卡的普及程度低,也為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發展提供瞭機會。根據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2017 年 7 月最新研究數據,印度依然有 19% 的人口沒有銀行賬戶,對市場敏感的金融科技玩傢依然有機會占據這部分市場份額。

而印度政府近期推出的一系列政策,也顯示出對互聯網金融的友好態度,如廢鈔令、惠普金融政策,改善數字基礎設施,推出支付系統,如 Aadhaar Pay、UPI 等等。

在市場、政策均較為成熟的條件下,印度湧現瞭一批互金創企,或上線這一服務的創企,如 Mobikwik、Paytm、 Amazon Play、PheonePe。

二、印度互金市場現狀

消費者快速變化的行為方式、不斷增長的互聯網滲透率、以及政府推出的多項利好政策,都在為互聯網金融產業“加油”,另外,P2P、電商平臺、水電賬單支付的需求也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瞭直接支持。

一、數字支付市場年復核增長率 58.90%

2017 年 6 月,國際市場研究機構 Research and Markets 發佈《印度數字支付市場》趨勢報告稱,2017 至 2023 年,預測印度數字支付市場的年復合增長率為 58.90%。據估計,得益於交易費用的不斷降低以及電子轉賬和手機銀行帶來的便利,截至 2022 年年末,印度數字支付產業的交易量將達到 7,000 億美元,超過 80% 的城市人口將選用數字支付作為日常支付方式。面對如此龐大的市場,已有大量企業佈局互金業務。

二、移動支付的兩大陣營



上圖為現階段,印度市場內的主要玩傢,其各自推出的平臺,按照印度人的支付方式大致劃分為兩大陣營:一是取得電子錢包和支付銀行牌照的平臺,另一個是,基於 UPI 的各種移動支付平臺,包括“國傢電子錢包”BHIM、基於該技術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以及傳統銀行推出的基於 UPI 的手機銀行 app。

1.電子錢包 + 支付銀行

在該陣營中,Paytm 處於領先地位,占據最大市場份額,同時擁有電子錢包和支付銀行兩種牌照。根據統計網站數據,截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最新數據,Paytm 的註冊用戶為 2 億,活躍用戶 8,000 萬,2016 年平臺完成交易 10 億次。截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Paytm 平臺的商戶已經達到 210 萬傢,接入 Paytm 平臺的線下商戶為 85 萬傢。阿裡巴巴曾多次投資該平臺。

MobiKwik 和 Freecharge 則稍遜一籌,根據 2016 年 11 月 wiki 數據,MobiKwik 的合作商傢為 150 萬,用戶數量在 5,500 萬左右。據《印度時報》報道,2017 年 2 月,MobiKwik 宣佈計劃投資約 4,500 萬美元用於吸收更多用戶,2017 年的用戶目標為 1.5 億。Freecharge 的也用戶規模也在千萬級別,於 2015 年被印度電商平臺Snapdeal 收購,Snapdeal 本想將 Freecharge 打造成獨角獸創企,與自身電商業務形成業務閉環,但無奈支付平臺燒錢如紙,在與 Paypal、Paytm 等洽談投資無果後,近期不斷傳出各種出售和合並傳聞,很有可能退出競爭舞臺。

另外還有一些電子錢包也各具優勢。如 Uber 在印度的競爭對手 Ola 推出瞭自己的電子錢包,Ola Money,且作為該打車平臺唯一接受的支付方案。亞馬遜也在 2017 年 7 月 1 日推出瞭自己的電子錢包加入競爭。

2.基於 UPI 的國傢電子錢包、支付平臺以及傳統銀行 app

BHIM(Bharat Interface for Money)是第一個經由政府推廣的移動錢包。2016 年 12 月 30 日,推行UPI的印度國傢支付公司(NPCI)推出瞭這款應用。該應用使用 UPI 來幫助用戶轉賬,讓用戶可以通過 Aadhar 號碼或者特定的二維碼驗證身份。

BHIM 作為“國傢隊選手”,由印度國傢支付公司基於統一支付接口 UPI 開發。BHIM 的優勢在於,政府為推動無現金社會建設而推出,不以盈利為目的,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從而取勝商業支付平臺。但 BHIM 專註於電子轉賬,因而應該不會對商業平臺造成過大影響。

另外,2017 年 3 月,印度政府宣佈,所有銀行必須在 3 月 31 日之前上線移動銀行業務。一時之間,各傢銀行分別推出 app,包括 Mobile by ICICI Bank、SBI Anywhere Personal 等等。

此類 app 的共同點是,全部關聯印度政府推出的統一支付接口(UPI)實現實時轉賬。受益於便利性、支付意識轉變、以及智能手機和互聯網普及等因素,手機銀行的使用在快速增長。根據印度儲備銀行 2016 年 5 月發佈的數據,2015 至 2016 年間,手機銀行交易額增長4倍,至 4.01 萬億印度盧比。

但是,手機銀行 app 具有一定同質性,競爭格局一般由銀行本身規模決定。根據印度儲備銀行(印度央行)2016 年 3 月發佈的數據,五大銀行占印度手機銀行交易總值的 92% 以上。其中以國傢銀行占據最高市場份額,36%,之後依次為 ICICI 銀行、HDFC 銀行、Axis 銀行以及 Kotak 銀行。

此外,很多企業也看好 UPI 的風口,認為基於 UPI 的金融服務將迎來爆發式增長。就在今年 9 月 18 日,谷歌宣佈即將正式進軍印度電子支付市場,並很快推出瞭基於 UPI 的電子錢包 Tez(印地語意:“快”)。谷歌沒有選擇引入 Android Pay,而是選擇基於 UPI 發佈新的應用,在安卓手機主導的印度市場,谷歌勢必要分一杯羹。

此外,印度電商巨頭 Flipkart 也有所動作。2016 年第二季度,Flipkart 收購瞭其前員工創辦的 UPI 支付平臺 PhonePe。雖然在 PhonePe 中,用戶不可以存錢,但是可以通過 UPI 直接使用銀行賬戶付款。



據 App Annie 數據顯示,2017 年 10 月 12 日,Tez 已經占據 iOS 和 Google Paly 財務類免費排行榜榜首,與各大銀行“激戰”。排在第 2 的 PhonePe 則為印度電商巨頭 Flipkart 旗下平臺。BHIM 的表現也不遜色,分列第 4 和第 3 位。

三、激烈市場競爭背後的資本博弈

後續競爭,除依賴於 app 的用戶友好度、便利服務外,在很大程度上仍需依賴於資本。阿裡巴巴從 2015 年至今,數次投資 Paytm,勢要做出一個印度版的“支付寶”。



無論從現有發展、還是資本角度,Paytm 的領先地位都非常明顯。為此,MobiKwik 於不久前宣佈將以超過十億美元估值,尋求超過 1 億美元的融資,來對抗由阿裡巴巴和軟銀投資的 Paytm,但目前看來,MobiKwik 劣勢明顯。

整體上來看,在印度移動支付市場背後,依然是主要由中美兩國的資本在主導。Paytm 背後的阿裡巴巴、Flipkart 背後的騰訊、Tez 背後的谷歌、以及 Amazon Play 背後的亞馬遜。



據《印度經濟時報》報道稱,騰訊還在與印度打車應用巨頭 Ola(運營母公司為 ANI Technologies Pvt. Ltd)接洽,預計將會對後者投資 4 億 - 5 億美元。如果交易成行,電子錢包 Ola Money 背後也將有中國資本的身影。



四、依然處於發展初期的 P2P網貸

根據網站 Mybigplunge 發佈的報告,截至 2016 年年底,印度 P2P 市場規模估計在 4,500 萬美元左右,但至 2023 年,預計增長至 40-50 億美元,這意味著自 2017 年開始,印度 P2P 市場將進入高速增長,至 2023 年時,完成 100 倍的增長。可想而知,各大平臺可能會在近 2 年內尋求融資,迅速占據市場份額。

目前,市場上有大約 30 傢 P2P 平臺,包括 Lenden Club、Capital Float、LendBox、i2iFunding 等,其中:

Capital Float 於 2016 年 5 月完成 2,500 萬美元 B 輪融資,Creation Investments Capital Management 領投,總計融資 4,200 萬美元。

LenDen Club 於 2016 年 4 月公佈完成種子輪融資,金額未公開,投資方。

Faircent 於 2016 年 8 月獲得 BCCl 150 萬美元投資。

根據現有的融資信息來看,印度的 P2P 平臺基本處於發展初期,未出現行業寡頭,依然存在入局機會。而且,P2P 平臺作為金融服務而言,利率清晰且能夠為無法在銀行得到服務的用戶提供借貸款渠道,這對銀行持卡率很低、信用體系不夠完善的印度人民更具吸引力,同時也解決瞭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痛點,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瞭金融的普惠性,順應印度政策。

P2P 平臺能夠在印度得到發展的原因如下:

? 註冊、貸款申請流程簡單易操作。

?借款人能夠以低於傳統金融機構的利率獲得貸款,主要原因是線上 P2P 平臺的運營成本相對較低。

? 貸款人能夠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

?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痛點。在印度服務行業占據主導地位,意味著中小企業多為輕資產企業,P2P 可解決中小企業貸款資產抵押的難題。

? 貸款無擔保,因此信用評分較低的用戶也能夠獲得資金。

? 資金的流動性更強。

今年 10 月 4 日,印度發佈 P2P 新規,規范 P2P 借貸平臺。政府進行適當監管,將有利於普通民眾對 P2P 平臺的認可。雖然,市場規模在、入場機會在、監管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但因為印度銀行卡持有率低,信用體系不夠完善,風險評估依然是 P2P 平臺目前非常頭痛的一個問題。

三、印度互金市場近五個月推廣報告

時間范圍:2017 年 5 月— 9 月

數據樣本范圍:印度地區所有推廣的金融類 APP,分類采取 APP Store 和 Google Play 上的產品分類,主要包括 Digibank、 PhonePe、 Kotak、 Money View、 Pockets、 BHIM Axis Pay UPI app、 iMobile by ICICI Bank、 Wealthapp、 IQ Option、 Axis Pay UPI App、 EarlySalary、 iSave、 ExpertOption、 Binomo Mobile 等。

Solo Ads是覆蓋全球10億用戶的智能的場景化廣告營銷平臺。憑借海量數據沉淀、場景化智能大數據分析技術、多年的移動產品海外推廣和商業化經驗,為全球用戶精準推薦其所需要的APP和服務,從而幫眾多品牌和企業獲取激活優質用戶。

Solo Aware是赤子城自主搭建的全球領先的場景化大數據平臺,聚集全球150多個國傢的超10億用戶數據,全面覆蓋工具、電商、遊戲、資訊、金融、教育等多個行業,通過對靜態數據與動態數據的深度挖掘,形成立體用戶畫像,並不斷追蹤用戶演變的喜好和習慣,實現動態場景化智能推薦,幫助眾多開發者優化產品和提升變現效率。

一、獲客成本遠低於其他國傢

根據赤子城旗下 Solo Ads 廣告平臺的大數據,對印度地區 5—9 月金融類 APP 廣告推廣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可以發現,今年 5 月 - 9 月,印度金融類產品獲客單價基本上保持平穩,低於其他國傢平均水平,大概在 1/2 左右。

5 月 - 9 月,印度金融類產品的獲客單價區間在0.502 美元 - 0.761 美元,平均獲客成本為 0.5832 美元。

Note: 印度地區金融類/全品類產品獲客單價比較

印度金融類產品的獲客單價與印度全品類產品獲客單價基本持平,保持在 0.5 美元左右,相較之下,中國金融類 app 的獲客單價動輒上千元,說明印度金融市場現階段較為平穩,還未進入激烈競爭階段,市場參與者較少,還未出現搶流量現象。

二、推廣力度 Top5 均來自印度本土

目前,根據 Solo Ads 平臺數據,印度金融類產品近 5 個月推廣力度 Top 5 分別入下:

在推廣力度方面,top5 中,有 3 傢為銀行,第 2 名隸屬 Flipkart 旗下,最後的 Money View 為印度本土企業。

iMobile 由印度工業信貸投資銀行,印度第二大銀行推出。根據官網數據,該 app 可為用戶提供超過 150 種銀行和信息服務,包括賬單支付、匯款、納稅、以及保險購買,支持 Android, iOS, Windows Blackberry 手機。

PhonePe 由印度電商巨頭Flipkart前員工創建,後被 Flipkart 收購,借以打造業務閉環。據外媒 entrackr 消息,PhonePe 透露,平臺已經捆綁瞭2.5 萬通過其 App 應用接入統一支付接口(UPI)支付的商戶。

Kotak 由印度銀行 Kotak Mahindra 推出,現位於2017 年 10 月 12 日 Google Play 財務類免費排行榜第 5 名。Kotak 的一大特色在於,不用出傢門,即可開立 Kotak 811 儲蓄賬戶,並使用虛擬借記卡在線上購物。

BHIM Axis Pay UPI,雖然名字中帶 BHIM(國傢移動錢包),但其實是印度Axis私人銀行推出,與其他手機銀行 app 相比並無亮點,在 Google Play 上的評分也隻有 3.9,其他幾個 app 都在 4 以上。

Money View 由印度班加羅爾的一傢本土公司Whizdm Innovations Private Limited 推出。這一款 app 更類似於一個“管傢”的角色,可追蹤消費記錄、設置預算、以及賬單提醒等等。

三、用戶獲取以安卓為主



從圖中可以看出,在做產品推廣時,客戶主要目標為獲取安卓用戶,這與 Android 手機在印度手機市場的占比有關。根據 Statista 數據,2017 年 7 月,Android 手機在印度手機市場的占比已經達到 79.17% ,占據絕對主導地位。

四、印度政府對靜電機數字支付及互金的態度

作為互聯網金融的基本前提,數字支付得到瞭印度政府的大力支持。從中國數字支持的發展軌跡來看,印度的數字支付 app 也會逐漸向互金平臺轉型,豐富其業務范圍。

一、數字支付

1、政府不僅倡導發展,甚至高度參與數字支付市場

本屆印度政一直在大力推進無現金社會的建設,同時不斷推出利好政策提供支持,包括惠普金融政策,改善數字基礎設施,推出支付系統。

印度政府為推行無現金社會的建設,可謂大刀闊斧,從政策、市場參與幾個層面發力。

首先,印度在 2009 年開始實施生物身份識別項目 — Aadhaar,對印度公民進行生物識別數據采集(照片、十指指紋和虹膜掃描),為每個居民提供瞭唯一的 12 位身份證明編號。根據CBInsights報道,截至 2017 年 8 月,印度政府表示,印度已有 12 億人完成生物身份登記。

2016年4月,印度國傢支付公司推出統一支付接口( Unified Payments Interface,簡稱 UPI)。通過 UPI,兩個擁有銀行賬戶的人,可以通過身份識別符完成即時轉賬,而 Aadhar 就是其中需要的身份識別符之一。

在 UPI 的基礎上,印度國傢支付公司又在 2016 年年底向國民推廣國傢移動錢包 BHIM。在今年 3 月,又推出國傢支付二維碼。

此外,在積極參與數字支付市場的同時,政府還在推行惠普金融政策、廢鈔令,加速數字支付產業的發展。

2、通過發放各類牌照,完善金融科技生態體系

為瞭完善印度的金融科技生態體系,印度政府正在嘗試通過發放不同類型牌照,以便企業提供移動銀行服務。

? 電子錢包牌照。目前,希望擁有持有存款能力的創企可想印度儲備銀行申請該牌照,此類牌照的持有資金上限為 2 萬印度印度盧比/用戶(約合 300 美元/用戶)。印度的電子錢包類似於美國的PayPal。用戶可以使用電子錢包在內部和外部網站交易。以亞馬遜電子錢包為例,用戶可以在亞馬遜印度(Amazon India)上消費,也可以在和亞馬遜合作的一些外部網站消費,如快餐品牌Fassos。目前已經取得電子錢包牌照的有Paytm、MobiKwik、Freecharge 等平臺。

? 支付銀行牌照。此類牌照的持有資金上限高於電子錢包,為每個用戶 1,500 美元,另外,比電子錢包更進一步,持有此類牌照的平臺還可以為用戶開設支票和儲蓄賬戶,發放借記卡,提供線上銀行服務,能夠在 ATM 機上存取現金。這些平臺與官方銀行的唯一區別在於,這些平臺不可以提供貸款或其他信貸產品。目前已經拿到支付銀行牌照的平臺有:Paytm、Airtel、Vodafone 等。

3、印度公佈 2017 年政府預算報告,大力發展數字支付

2 月 1 日,印度財政部長 Arun Jaitley 對外公佈瞭印度 2017 年度財政預算。這是自去年廢鈔令頒佈以來,莫迪政府首次發佈預算計劃。報告著重強調瞭數字經濟對於印度經濟增長的巨大推動作用,並提出瞭相關的工作要求:在新的一年中,充分推動經濟數字化進程,同時,利用新興科技促進經濟資源向扶貧、教育、醫療、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傾斜。

通過該預算報告的內容提要可以看出,政府對於數字支付的態度是加快數字經濟發展步伐,建立風險信用。印度將竭力推動經濟數字化進程。

4、應用新技術——印度央行宣佈推出區塊鏈平臺,可用於多種銀行服務應用

印度中央銀行創建的銀行技術發展研究所(IDRBT)已經申請瞭三項區塊鏈協議和解決方案專利,分別與網絡安全、分析學和雲計算相關。這個研究部門還提出瞭一些可行的區塊鏈技術應用。

同時,印度國傢銀行(SBI),已經率先創建瞭該國的第一個區塊鏈聯盟—— BankChain,這是印度首個區塊鏈銀行工作組,該國最大的私有和公有銀行都是參與者,同時微軟也是該聯盟的成員。該聯盟在今年 6 月份完成瞭第一個項目,使其成員能夠通過區塊鏈共享 KYC、AML 和 CTF 詳細信息。

二、互聯網金融

為彌補互聯網金融方面的監管缺失,10 月 4 日,印度儲備銀行針對非銀行金融企業(即 P2P 借貸方)頒佈瞭《2017 非銀行金融企業 -P2P 借貸平臺(儲備銀行)方針》(Non-Banking Financial Company - Peer to Peer Lending Platform (Reserve Bank) Directions, 2017)。

非銀行金融企業 -P2P 借貸平臺(NBFC-P2P)需從銀行處取得註冊執照方可營業。所有現有及擬成立 NBFC-P2P 均需在孟買儲備銀行處申請註冊。指令發佈後為現有 NBFC-P2P 企業留有 3個月申請註冊時間。

按照新規要求,P2P 借貸機構需滿足以下條件:

a. 企業在印組建;

b. 企業具備提供此類服務必備的技術、企業與管理資源;

c. 企業須擁有運營 P2P 平臺足夠的資本;

d. 企業創始人與主管人員需稱職;

e. 企業總體管理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f. 企業須提交穩健安全的信息技術系統方案或執行穩健安全的信息技術系統;

g. 企業須提交經營 P2P 平臺業務的可行商業計劃;

h. 取得註冊執照後,應保護公民利益;

i.後續可能出臺的、銀行認為為保證企業在印度境內開展 P2P 業務不會損害公共利益,企業應遵守的其它所有條件。

至關重要的是,P2P 借貸機構不得:

1.保有存款;

2.進行任何信用擔保;

3.自行借貸;

4.準予跨國資金流動;

5.一位出借人最多可向借款人提供 100 萬印度印度盧比貸款,最多隻能向一位借款人提供 5 萬印度印度盧比貸款。

附 印度央行P2P監管指引(較完整中譯版)

譯者:譚君

來源:微信公眾號“印度創投圈”

一、二、三都是基礎的該文件一些標準內容,無實際內容。

四、一些定義(大概含義):

“公司Company”指符合公司法2013而成立的公司,Companies Act, 2013;

“杠桿借貸比例Leverage Ratio”指該P2P公司的對外所有的債務:公司股東權益(自有資金);

“不良資產Nonperforming asset”指逾期90天的一筆貸款(一筆對外的貸款沒有收到應有的利息或者本金超過90天)

“參與方Participant”指通過P2P公司提供的合同參與到P2P借貸行為(或者獲得借貸服務)的參與者。

“P2P借貸平臺 Peer to Peer Lending Platform”指通過網上或者其他途徑提供借貸服務的中間人。

“非銀行金融機構-P2P平臺”指一傢開展P2P借貸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P2P公司註冊:

註冊條件:

除瞭公司以外的非銀行機構不得從事P2P貸款平臺業務;

必須從“印度儲備銀行RBI”獲得“註冊證書Certificateof Registration”(沒有獲得不得開展P2P2業務);在RBI提供的“註冊證書”和相關文件指明的有效時間以後才可以開展P2P業務;而且必須滿足相關的條件(下文中提到的條件)

公司自有資本必須超過2000萬盧比(203.6萬人民幣左右),或者“印度儲備銀行RBI”要求的特殊額度;

註冊流程:

每一傢現有的或者將要開展P2P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必須向“印度儲備銀行,RBI“在孟買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管理部門提交註冊申請;現在的(已經開展)P2P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必須在發佈該文件的3個月之內提交註冊申請(也就是2018年1月3日之前)。

“印度儲備銀行,RBI“將會要求以下或者更多的條件:

公司必須是在印度成立;

公司必須有足夠的技術的、企業的、管理的資源來提供P2P借貸相關的服務;

公司必須有足夠的資本結構來提供相關的P2P借貸平臺業務;

公司的法人和董事必須適合從事相關業務;

公司管理層的一般性質不損害公共利益;

公司必須已經提交計劃或者已經實施瞭一個強健和安全的信息管理技術系統;

公司必須已經提交瞭一個完整清晰的商業計劃用於開展P2P借貸業務;

在授予公司的註冊文件的時候,公共利益必須得到滿足;

“印度儲備銀行,RBI”可能會規定的其他條件來保障在印度境內開展P2P業務不損害公共利益 。

針對將要成立的P2P非銀行金融機構:

首先“印度儲備銀行,RBI”需要確定該申請註冊的公司提交的材料等符合上述要求,如何符合要求,RBI將會授予原則上許可該公司進行P2P業務(非正式註冊證書,臨時許可);

該許可有效期為12個月(從授予該許可的日期開始計算);

在許可有效期的12個月內,該申請公司必須上線技術平臺,而且準備好其他相關的要求的法律文件,同時匯報給RBI其他條件也滿足;

技術平臺、其他法律文件、匯報支持文件等都滿足瞭RBI的要求以後,RBI可能會授予正式的非金融機構P2P業務的註冊證書。

針對已經成立的P2P非銀行金融機構:

已經開展P2P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必須在該條款發佈的3個月內(2018年1月3日前)向“印度儲備銀行,RBI”提交相關的註冊證書的申請;提交瞭申請以後就可以繼續從事P2P業務,直到RBI拒絕瞭該公司的申請(包括不符合RBI要求,公司關閉等原因)。

“印度儲備銀行,RBI”可以吊銷該機構“P2P非銀行金融機構證書”,包括:

公司已經在印度停止開展P2P業務;

沒有滿足任何一條在申請“P2P非銀行金融機構註冊證書”要求的條件;

不在符合擁有“P2P非銀行金融機構註冊證書”的條件;

沒有符合上述內容中要求的條件;

或者:

沒有符合“印度儲備銀行,RBI”的任何要求中的一條;

沒有有效的維護賬戶,在RBI或者其他印度法律要求的公佈公司的財務狀況;

沒有提交或者配合RBI要求的文件和賬目審核或者沒有提交相關材料;

六、P2P公司業務范圍:

一傢非銀行金融機構的P2P業務應該:

作為中間人身份提供線上平臺,讓P2P借貸雙方參與者進行P2P借貸活動;

不能提供存款服務(根據公司法2013的45I(bb)要求);

不能貸款給平臺自己;

不提供或安排任何信貸增值或信用擔保;

不允許或者促進與其平臺相關的任何擔保貸款;隻允許和平臺無關的貸款;

不允許在平臺的資產負債表上出現:從貸款人借出的資金, 從借款人處獲得貸款等;

除跟貸款相關的特殊保險產品外,不得交叉銷售任何其他產品;

不允許國際資金流動;

確保遵守規定適用於參與者的法律要求根據有關法律;

必須在印度境內的硬件設施上(服務器)存儲和處理與P2P借貸活動相關的所有活動和參與者數據。

還需要執行:

對參與者(貸款人、借款人)進行盡職調查;

對借款人進行信貸評估和風險分析,並將其一致地透露給潛在貸款人;

要求參與者(貸款人、借款人)事先明確和查閱其相關信用信息;

承擔貸款協議和其他有關文件的文件;

提供貸款發放和還款收集的協助;

在平臺上提供貸款還款的回收服務;

非金融機構的P2P業務,不能從事上訴范圍之外業務。不過在“印度儲備銀行,RBI”的特殊許可下,可以從事發放可用於投資的資金相關的金融產品(非交易的)。

七、審慎性標準:

“杠桿借貸比例LeverageRatio”不能超過2;

任何一個貸款人(提供資金方),在某一時刻,在所有的P2P平臺上的總貸款額度不能超過100萬盧比(10.18萬人民幣);

任何一個借款人(獲得資金方),在某一時刻,在所有的P2P平臺上的總借款額度不能超過100萬盧比(10.18萬人民幣);

任何一個貸款人(提供資金方),在某一時刻,在所有的P2P平臺上的貸款給同一個借款人(獲得資金方)的額度不能超過5萬盧比(5089人民幣);

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6個月;

P2P平臺應從借款人或貸款人處獲相關的證明(證書),來確保上述額度的要求得到保障。

八、操作指南: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P2P業務應該有董事會批準的相關政策,包括:

確定合格的貸款人(提供資金方)、借款人(獲得資金方)的標準;

確定平臺提供的借貸服務的價格(手續費);

制定公平和無歧視的匹配貸款人和借款人的原則;

如果該公司把相關的服務外包,需要承擔所有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包括對其外包的貸款回收中介的行為負責;對平臺上的用戶數據保密負責等;

必須所有的貸款人(提供資金方)、借款人(獲得資金方)和所有參與該借貸行為的人全部在借貸合同上簽字以後,才能發放貸款。

九、轉賬機制:

在P2P借貸平臺上,資金從貸款人(提供資金方)轉入到借款人(獲得資金方)必須通過由某托管人(trustee)管理的擔保賬戶機制(escrowaccount)。P2P平臺必須維護兩個銀行擔保賬戶:一個賬戶用於收取貸款人(提供資金方)的資金,並且等待發放貸款;一個賬戶用於回收借款人(獲得資金方)的還款。該托管人(trustee)被強制要求管理該兩個賬戶。所有轉賬流程必須通過銀行賬戶,不能通過現金交易(嚴格禁止現金交易)。

十、向”印度儲備銀行,RBI”旗下的“信用信息機構CICs”提供相關數據信息:

一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P2P公司自動成為“信用信息機構CICs”的會員單位,並且需要向CICs提供相關(包括歷史)數據;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P2P公司,需要:

保留其維護的信用信息(與平臺上的借款人交易相關),每月定期更新或以 和CICs之間相互商定的較短間隔進行更新;

采取相關措施來保證 其所提供的信用信息是最新,準確和完整的;

需要包含提供信息方的需求(就是借款人、貸款人需要同意該信息提供給該機構,然後該機構提供給CICs);

十一、信息透明和公佈要求: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P2P公司,需要公佈:

貸款人(提供資金方):

借款人(獲得資金方)的詳細個人身份信息、借款額度、申請的利息、信用分數(該P2P公司的評估的);

詳細的貸款條款和條件,包括還款周期、P2P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稅等;

借款人(獲得資金方):

貸款人(提供資金方)願意提供的額度、利息、詳細合同條款;但是不用提供貸款人(提供資金方)的個人信息;

公開在網站上:

關於其信用評價/分數的一個評估方法、參考因數等;

用戶、交易數據的使用和保護措施;

用戶申訴(投訴)的處理措施;

貸款的整體表現,包括每月、每年的不良資產數量和額度;

大致的公司業務模型;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P2P公司,需要確保向借款方、貸款方等提供明確的多方合同,合同必須明確分開詳細闡述清晰的借款方、貸款方、P2P公司的利益、職責和義務。

借貸利息顯示在P2P公司的平臺上必須使用“年化的百分比”AnnualizedPercentage Rate (APR)格式;

十二、正確實踐原則:

一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P2P公司需要有正確實踐原則,基於下面的指導規范,同時本公司的董事會通過的。而且需要把該原則發佈到其平臺網站上,一供各利益方參考。

該P2P公司必須獲得明確的貸款人(提供資金方)對於風險的瞭解承諾:貸款人清楚地瞭解提供的貸款沒有保證的回報(利息多少),也清楚地瞭解可能借款人會違約而導致連本金都無法收回。而且P2P平臺不允許提供任何貸款違約追回的保障。並且要求平臺必須顯示警告信息:印度儲備銀行不接受任何關於P2P平臺/平臺的代表人表示的任何保障承諾等,印度儲備銀行也不提供任何貸款違約追回的保障。

在貸款違約追回方面,P2P公司也需要保證其員工獲得瞭適當的用於處理相關的問題。應該用合法合規的方法和借款人(獲得資金方)接觸,油煙分離機不得使用騷擾、不正當的時間、不正當的手段強制回收貸款。

P2P公司需要保障再把貸款人、借款人等信息提供給第三方之前,獲得該本人的同意;

P2P公司的董事必須提供定期的“正確實踐原則”和“用戶申訴處理措施”的審查,保證其得以實施。詳細的審查報告必須定期提供到公司董事會。

十三、用戶投訴處理辦法:

一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P2P公司需要有經過董事會通過的用戶投訴處理辦法。該辦法必須詳細說明用戶投訴會在多少時間內、通過什麼流程給予解決。所有的投訴最長處理時間不能超過1個月(從收到該投訴日期開始計算)。

在公司運營層面上,P2P公司必須在其網站上明確的展示:

用戶投訴處理負責人(經理/主管/總監)的姓名、聯系方式,當有投訴的時候可以直接聯系到的;

如果相關的投訴在1個月內沒有得到解決,用戶可以直接投訴到“印度儲備銀行,RBI”的“消費者教育和保護部門”,聯系電話22630483,傳真22631744;

十四、信息技術框架、數據安全和商業延續性計劃:

P2P公司的業務需要是IT技術驅動,而且該技術應該可以規模化來處理增長的業務;

P2P公司必須要有健全的數據安全技術和措施來防止其數據被其他非法入侵、被修改、被損壞、泄露或者和其他數據不匹配等。“印度儲備銀行”可能會不定期的要求進行檢查;

P2P公司必須有經過董事會通過的商業延續性計劃,以保證如果公司業務關閉以後,相關的數據、文件的安全性,和已經提供的借貸服務的延續性;

每2年,外部的註冊信息系統審計師CISA就要對公司的內部系統和流程進行一次審計;審計報告需要審計完成的1個月內提交到“印度儲備銀行”在各個地區的主管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部門。

如果該P2P公司計劃停止其P2P服務,那麼就需要有合理的第三方機構簽署的協議來保障其平臺上正在進行的P2P協議通過該第三方進行持續管理和維護;

P2P公司還需要服從印度儲備銀行在6月8日發佈的關於技術信息框架的詳細要求:Master DirectionDNBS.PPD. No. 04/66.15.001/2016-17 dated June 8, 2017。

十五、適合和適中的任命標準(主要是任命董事和管理層要求):

需要有一個董事會通過的適合和適中的任命標準(Fitand Proper);

確保所有的董事都符合該任命標準:在任命的時候、現在任期;而且需要每半年向“印度儲備銀行,RBI”提供保證所有董事符合相關標準;

【來源:白鯨出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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